拍品名称 | 川A222MD宾利小型轿车(SCBBE53W) | |||||
评估价: | 起拍价: | 保证金: | 加价幅度: | |||
拍品情况 | 财产所在位置 | 成都市龙泉驿区车城西一路129号职工之家2号楼停车场 | ||||
执行案号 | (2021)川0112执恢264号 | |||||
优先购买权人 | / | |||||
车辆识别代码/车架号 | SCBBE53W7CC074030 | |||||
查封情况 |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首查封 | |||||
拍品所有人 | 被执行人 | |||||
发动机编号 | CKH007859 | |||||
累计行驶里程 | 60378 公里 | |||||
使用用途 | 非营运 | |||||
初始登记日期 | 2012年05月11日 | |||||
机动车登记证书 | 无 | |||||
| 行驶证 | 有 | ||||
| 钥匙 | 有 | ||||
| 排量 | / | ||||
排放标准 | 国四 | |||||
燃油类型 | / | |||||
瑕疵情况 | 建议到现场了解 | |||||
违章情况 | 标的物有违章情况,请竞买人自行了解和处理 | |||||
提供的文件 | 1、《执行裁定书》 2、《协助执行通知书》 | |||||
拍卖说明 | ||||||
1.拍卖对象: 拍卖标的物为川A222MD宾利小型轿车(SCBBE53W),该标的市场价值源于四川圣易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本院合议庭根据评估报告确定起拍价。 2.实物状况:车辆外观颜色为黑色,车身完好,主体结构完整,中控电器均能正常显示,轮胎未见明显破损。 3.过户情况:标的物过户登记产生的相应税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手续时先行垫付,买受人凭有关缴费凭证原件在领取本院权证转移裁定文书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退款申请,本院审核后退还买受人,逾期未申请的,该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注:竞拍时,请及时了解过户政策,本院不对告知的过户政策情况承担保证责任,相关的过户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如若出现拟拍卖的财产还附着有他人的权利(如:交通违法扣分、罚款、保险费用等),均由竞买人自行处理,本院不负责。其它可能存在的一切欠费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亦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 4.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5.法院在此提醒广大网络司法拍卖参与人员,在参与司法拍卖前,务必详细了解相关规则。对于没有购买意愿,或明知资金不足,无力支付拍卖款,仍与他人激烈竞价、恶意抬高价格,阻止他人正常竞买,妨碍法院执行的行为,法院可以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还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他特别说明:无。 |